惠民房屋出租,太原市房产局详解保障性租赁住房惠民政策
太原市房产局详解保障性租赁住房惠民政策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要任务。1月27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倾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3月23日,市房产局就政策如何落实、推进,有啥优惠,哪些人可以受益,作了详细的解读。
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予以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体参与实施、多渠道筹集房源、多路径资金筹集,利用闲置土地和闲置房屋建设的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筹集方式包括新建和改建两种:可通过*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盘活闲置工业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回购存量房源用于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新建租赁住房;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以及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
土地政策优惠力度大
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4 1”的土地优惠政策,其中“4”为利用4类土地建设,“1”为利用闲置房屋改建。
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可通过自建、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利用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
利用工业用地建设,报经批准后,产业功能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可提高到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允许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非居住存量土地,通过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对于已经确权的土地,仅部分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可将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利用*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利用闲置房屋改建,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资金奖补支持很给力
在资金奖补政策里,企业自筹10%到20%,金融机构支持约60%,租赁试点资金奖补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20%到30%。
项目建设资金的20%至30%,享受租赁试点资金奖补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新建类项目(含回购类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75元标准给予奖补;改建类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企业可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
企业还可由金融机构提供支持约60%的项目建设资金*。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由金融机构提供最长*支持,期限最长可达25年,*利率较开发*低2至3个百分点以上,以及通过债券、信托基金等提供支持,比例约占60%。
在税费支持方面,租赁企业使用简易计税,增值税由5%降为1.5%,企事业单位向个人、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按4%征收房产税;在规费减免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纳入我市年度任务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来源:太原日报
出租类型自然人和组织怎么填
在个人所得税APP更新之后,其内容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对于这个全新的版本,人们表示除了些许感到不适应以外,还有一些*的需要填写的内容不知道怎么写。那么个税住房租金出租方类型应该怎么填呢?接下来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个税住房租金出租方类型
在住房租金信息填写中,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自然人”时,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为“请输入”状态;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组织”时,出租单位名称为“请填写”。
而该APP更新后,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自然人”时,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变为“选填”状态;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组织”时,出租单位名称也变为“选填”状态。
业内人士认为,此前由于租客填报租房个税抵扣需要征得房东同意,而房东顾虑到身份信息泄露、可能会被追溯补缴房屋租赁税费等原因,变相提出“涨租”要求,引发了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博弈。此次个人所得税APP的更新应该可以打消房东的担心了。
此前,很多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反映,自己向房东索要其身份信息,但遭到拒绝,房东以提交信息后可能被征税为由,规劝租客不要申报个税租金扣除,甚至有房东还表示如果进行扣除就要租客退房。
一边是个税可能抵扣几十块,另一边是房租可能上涨几百块,权衡之下,很多租客被迫选择不再申报租金支出扣除,无法享受到*发放的个税减税红包。现在不再强填,租客可以享受惠民政策了。
二、个人所得税出租方类型自然人和组织的区别
1、利益不同
租客如果想要通过个税抵扣节约部分开支,就需要房东的信息。而对于房东来说,租客提供的信息是否会成为未来税务部门向房东征税的线索和依据、房主是否需要补缴相应税款。
2、影响不同
很多租客反映,自己向房东索要其身份信息,但遭到拒绝,房东以提交信息后可能被征税为由,规劝租客不要申报个税租金扣除,甚至有房东还表示如果进行扣除就要租客退房。
*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目前做出微调,不再强制要求填写房屋出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但仍需填写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
在住房租金信息填写中,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自然人”时,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为“请输入”状态;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组织”时,出租单位名称为“请填写”。
而该APP更新后,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自然人”时,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变为“选填”状态;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组织”时,出租单位名称也变为“选填”状态。
三、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官方介绍,具体*作流程为:先在应用商店下载和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第一步点击“住房租金”,第二步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选择“出租方类型”,第三步选择“组织”,并填入相应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税住房租金出租方类型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房东来说,租客提供的信息是否会成为未来税务部门向房东征税的线索和依据、房主是否需要补缴相应税款。
房产局惠民小区的房子能过户吗
可以的。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本文链接:http://www.syput.com/html/87959080.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