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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房屋出租 呼和浩特市暂住证办理流程

呼和浩特市房屋出租 呼和浩特市暂住证办理流程

呼和浩特市暂住证办理流程

呼和浩特市已停止办理暂住证,改为办理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拍照: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申办人亦可使用身份证的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首次申办居住证,免收费用。

扩展资料:

呼和浩特市居住证申领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居住证办理注意事项

呼市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公民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扩展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在全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变动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现居住处所证明向新居住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居住证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居住证持有人到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后,有效期延长一年;逾期未签注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

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签注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签注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公共服务:

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办理我市《敬老优待证》并享有同等的优待政策,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和其他法律服务以及*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参考资料:呼和浩特市人民*-居住证办理注意事项

呼和浩特市房屋租赁费的税率是多少

1.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根据上述规定,您单位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自2016年5月1日起,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呼和浩特恒大城有公租房吗

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人民*2019年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2019]22号),我市从2019年10月21日开始启动集中新建公租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租房项目名称:康居家园公租房小区

二、认购原则:公租房租购自愿,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出认购申请,如有虚报、瞒报等方式骗购公租房者,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取消其购买资格,要求其返还已购公租房,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准购人群:通过公开摇号配租,目前已承租公租房并符合居住条件的个人或家庭(不包含定向配租的特定人群和公转廉群体)。

四、准购条件:符合购买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且只能购买目前正在承租的公租房。

五、*价格: 440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按房屋实测面积进行计算。

六、*比例:公租房*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量的50%,本项目可*公租房共计2067套,按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认购房款的数量计算,售完为止,停售日期将另行公告。

七、公租房认购审批流程:

(一)认购申请流程

1.购买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呼和浩特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到所在小区公租房管理站领取并填写《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

公租房管理站地址:本小区物业办公楼三楼

2.购买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到项目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签订《公租房认购协议》,交纳购房款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开具交款收据。

交款方式:一次*纳。

项目建设单位办公室地址:本小区物业办公室

(二)准购审批流程

1.购买人持《公租房认购协议》、交款收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社保或公积金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供)提交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通过并公示三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时,通过公租房*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进行复审,最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期)。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住房信息比对并备案,同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工作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期)。

3.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名单发文通知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公租房后期管理部门(市住建局经营管理处),项目建设单位在小区内将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工作期限为二个工作日。

4.经上述部门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购买人持《公租房认购协议》及交款证明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房屋租金及暖气费缴费票据到小区公租房管理站办理租赁解除手续(租金截止日期为审批文件发文日期季度末);不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到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办理房款退还手续。工作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5.购买人接到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通知后,按照规定日期去签订《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合同》或办理网签和公租房权属登记手续。

公租房*后权属登记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已*的公租房将依法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化物业管理范围,按照小区物业管理的统一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不再享受*补贴。

九、公租房为有限产权,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缴纳土地收益补偿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具体办法参照《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购房人取得公租房产权证书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公租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及银行基准利息进行回购。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

2019年10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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