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公开就离婚?离婚咨询
明星离婚为啥要官宣
平常心谈娱乐 [抠鼻]
官宣,网络流行词语,从“*”“官微”衍生而来,即官方宣布的意思,很多媒体发新闻常会用到官宣,意为正式通知,这个词语存在感一直很足,表达正式宣布,广而告之的意思,真正火起来是因为赵丽颖和冯绍峰公布恋情,2018年10月16日10点7分,赵冯同时宣布婚讯,晒出结婚照与结婚证,配词:官宣。
随着“官宣”的迅速走红,覆盖了整个网络,2018年12月19日,入选*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度十大网络用语”,并被众手明星采用,隔三差五的总有明星“官宣”劲爆消息,官宣离婚的明星不在少数,有令人感憾的刘凯威杨幂,香港艺人吕慧仪与*迪的婚变和最近官宣分手的*李晨……,一波又一波的官宣热,让大家目不暇接,也让“官宣体”成功挤上热搜。
我觉得明星结婚离婚本就较普通人随意,离婚官宣,是有目的性的,首当其冲是为了炒作,挤身热搜;二为证实正式离婚,回归单身;三为自证清白,粉饰自己,您觉得呢?
作为明星是没有隐私的,会有很多人在盯着他们看,平常一些不大的事,都能被挖出来,离婚这么大的事,是遮盖不住的,再说宣布出来对自己也有利。
普通人离婚了是*,而明星离婚了却是新闻,没有哪个明星显自己的新闻多,显自己的热搜多,因为他们本身就是靠流量,靠名气吃饭的。
1.炒作
作为明星是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以*的机会,很多明星官宣出来的东西,都是有目的,其目的性盖住了官宣的真实目标,不管是本人意愿,或是经纪*的压制,这很大一部分有炒作性质。
有时候一个明星因为一些负面新闻,被雪藏,于是会制造很多契机,等待复出,不管是打感情牌,还是走其它路线,只要能复出,能博人们的眼球,用了什么手段没人给他计较。
2.自由
明星是公众人物,他的恋情或者婚姻大家有目共睹,他的一言一行都倍受关注,如果离婚了,不公布于众,那就没法再继续下一段感情,有可能还会被批对家庭不负责,会掉人气,会失去原有的人设。
离婚宣布出来,对自己也有利,那就不用在背负婚姻的盛名,不用在对那个人负任何责任,也让喜欢他的人,可以开始关注他,也好借自己单身的机会,在去猎艳自己中意的目标。
3.隐瞒不了
人红是非多,明星的大小事都有人关注,像离婚这么大的事,怎么也掩盖不了,与其被别人爆出来百口莫辩,不如自己公布出来显得真诚,还有一些财产的划分,孩子的抚养权等,官宣出来就是有依据了,不会再被指责。
其实明星离婚官宣,就跟发布了一个作品一样简单,就是要让人关注,让人认可,只要活在人们的视野之内,明星是没有什么隐私不能说的,除非是*,但对于一些没流量、又不红的明星来说,能上新闻都是好事,还管什么*美闻了。
这名符其实属称“明星”,张扬是“成为”明星的习惯。因为,无论什么事情,在冠以“明星”者看来,都要对社会宣扬一下,这叫“娱乐圈”精神的反响!也可以说:算是明星当事人“对观众与粉丝们和追星族的所谓“交待”!也是他们张扬“毛病”的习惯表现。
更深一层,就是给“备胎”表明,当事人己经“静身”,可以随时把“备胎”装上的声明。
这些就是明星们的“智慧”生存环境下的杰作与戏外优秀的表演…怪哉万千!妙哉万变的魔方综合体“明星”!
明星是公众人物,离婚或者分手向社会公众公布,是一种传统习惯也是一种需要。我想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离婚,分手或则结婚向社会公布,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习惯,想想旧上海,那时的明星是穿行于各种名利场,跟这个大佬暧昧跟那个大佬爱得*去活来,这都是很多人生活的一种谈资,而且那时很多明星跟文坛,思想界,黑道,军界,政治界,有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瓜葛,为人津津乐道。还有明星结婚时那排场是很大的,各界大佬都会到场祝贺,结婚搞得那么响亮了,离婚自然也要公布一下,不然是不是显得很没礼貌似的。我想,正因为这样,慢慢形成了不成文的习惯!
其次,明星是公众人物,结婚前是各种秀恩爱,结婚时又是明光灿烂,如果离婚不公布,也会被媒体挖掘出来报道,最后不断追问,与其这样,不如自己公布,大大方方,不是更好嘛,反正你不公布,早晚都会被媒体挖掘出来。
最后,明星社交广泛,活动众多,认识的人很多,说不定哪天就遇上了自己的王子或则女神了,早公布,给自己机会,也给他人机会。要不然,被媒体挖掘出来,又要说出轨之类的话了,为避免负面新闻,离婚或则分手早公布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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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生子离婚去世,演员们都要刷一下存在感,让一些游手好闲的人,当茶余饭后的笑谈!
凡是这样做的演员也都是有目的的,是想在社会有热度,或是还想在婚丧嫁娶中做文章!
演员的婚恋观也不都一样,有的演员都已经结婚有孩子了,还有很多人都不知道,比如,刘德华婚姻的保密时间就很长。
有人做事爱高调,恨不得想让全世界都知道,凡是为人民服务的人,做事都很低调,都已经有了姨太太了,却保密的谁都不知道!
如今的新闻媒体,也都想跟着演员蹭热度,热心于报道演员的婚丧嫁娶,老百姓需要解决的问题,它们却不想知道。
因为明星昰公众人物,关注度高,粉丝多,八卦新闻多。离婚了,或恋爱分手了,官宣之后,代表恢复单身,再和异性接触就正大光明,无需遮遮掩掩了。
离婚是一件很不幸、很不光彩的事,无论对个人、家庭、孩子都是一种伤害。普通人离婚,都是藏着、掖着,有一种抬不起头的感觉。但明星反其道而行之,他们离婚后,要在媒体上公布,唯恐天下人不知道,莫非离婚也要人恭贺不成!我是百思不得其解,想了半天终于悟出了其中三个深刻的道理。
一:表明我已经单身了。明星是公众人物,跟马路上跑的出租车性质差不多。乘客下车后,出租车都要挂起空车的牌子,等待下一个乘客的光顾。明星离婚和挂空车牌子一个道理,他要光明正大等待下一波有有缘的“乘客”。*和李晨分手为啥要在网上大肆炒作,目的就是告诉新的有缘人可以来入怀。
二:为了自证清白。没离婚的时候,明星只要在外边干点沾花惹草的事,都会被扣以出轨大帽。如今,他们在媒体上宣布离婚,即使有六七个姑娘左右相伴,没人敢说他出轨、没人敢说他花心,他那叫选择对象。就像曹云金和唐菀高调离婚了,他再夜宿酒店,就不会有什么“流言蜚语”了。
三:为了以后少惹麻烦。明星离婚不像普通人,毕竟人家身价在那摆着,名下资产少则百万,多则千万。要是不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公布于众,将来很多事是有口难辩。就像曹云金和唐菀离婚,协议书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房子归谁、孩子归谁、每年的抚养费多少、银行的如何划分等等。要是唐菀以后因为孩子的问题,跟他曹云金胡搅蛮缠,他曹云金就可以站到道德制高点,说不是他无情无义,那是*的公正判决。
一言以蔽之,明星离婚之所以要官宣,原因就是无论对自身的自由、再婚、资产,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因为公众人物一直都会有些媒体关注.想藏起来不说很难不露出来.还不如早说大大方方.当然也有找合适的时间说出来.目的是为了博取关注效应来提高知名度或者太久了没漏脸怕被遗忘.总之经纪人会帮助取舍利弊来决定发布与否.个人理解!
因为他们是公众人物,不管结果离婚,都要公开。不然继续下段恋情都不方便,难免会被人说三道四!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一定有网友记得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白百何出轨”*,伴随着泳池畔那个尺度大开叫人大开眼界的“一禅指”视频的全网传播,白百何婚内出轨小鲜肉的传言被无限发酵且一发不可收拾,可就在这风口浪尖上,白百何当时的老公*不知是出于对自己男人尊严的维护还是对白百何最后的爱,他紧急公示二人早已离婚!然而,网友并不买账!明明夫妻二人在不久前还双双参与《奔跑吧兄弟》的录制,难道节目里动不动就秀的恩爱都是假的?如果是假的,那这二人演技着实惊人!但真相为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于这份迟来的离婚公告,粉丝拒绝接受!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有了白百何*惨痛的案例借鉴,聪明的明星当然知道自己该如何*作了!从最初杨幂刘恺威官宣离婚,到后期邓家佳宣布15年感情破裂,以及前不久曹云金唐菀的闪婚闪离公告,再到6月26日宋慧乔宋仲基“双宋”的解体声明,不知何时起,娱乐圈刮起了一股官宣离婚的热潮,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三点:
一、撇清关系。都说娱乐圈是个大染缸,身在其中谁也不比谁干净,而身为曾经的伴侣,对方的黑料自己自然一清二楚,如此情况下,不求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但求以后对方有啥事都不关我事了!用郭德纲的话来说就是:这种人你一定离他远点,雷劈他时会连累你!
三、利用婚姻赚最后一波流量。如果夫妻双方是普通人,这样一份猜测对他们尤为不公平,可是在人际关系负责且可称之为神奇的娱乐圈,我完全有理由相信,部分夫妻确实抱着这份心思,不然,陈赫和他前妻许婧又是如何在所谓的离婚协议后仍然手牵手一起参加《真爱在囧途》的节目录制?那恩爱架势,一般离婚夫妻轻易秀不出来!
综上所述,明星官宣离婚利大于弊,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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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关简介:
该小说讲述了柯西宁与严叙因戏结缘,两人拍了一部同性恋题材的电影,入戏太深,*,杀青之后欢欢喜喜领了证。电影因题材敏感而被腰斩,两人也在事业上升期而选择不公开恋情。
还没离婚就和别人同居犯法吗
法律分析:没离婚就和他人同居违法。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与婚外情人同居生活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并且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可以支持,如果同居者与婚外情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会涉嫌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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